2007年9月13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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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巨轮碰撞 亿元索赔和解
通讯员 王舜毕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宁波海事法院获悉,德国籍“地中海克利斯提娜” (MSC Christina)轮撞沉中方万吨级“华凌”轮超亿元索赔案有了结果。该案双方当事人向宁波海事法院递交了《和解协议和免除责任确认书》,这意味着诉讼标的达1.5亿元的跨国海事官司和解结案。
  2005年3月8日,“华凌”号巨型货轮在黄海连云港附近海域行驶途中,与同航道行驶的德国籍船舶“地中海克利斯提娜”轮发生碰撞。“华凌”号船体被撞断裂,尾部近三分之一沉没海底。所幸的是“华凌”号上28名船员被“地中海克利斯提娜”轮救起,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当时,“地中海克利斯提娜”轮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伤,部分船舱进水。
  事故发生后,宁波海事法院因“华凌”轮所有人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依法扣押了“地中海克利斯提娜”轮,要求船东提供人民币2亿余元的担保。
  此后不久,“地中海克利斯提娜”轮所有人德国德汉莎公司和光船承租人塞浦路斯马卡尔航运有限公司首先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地中海克利斯提娜”船舶的修理费、船期损失等费用共计1000万美元。
  同年11月4日,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反诉,要求德国德汉莎公司和塞浦路斯马卡尔航运有限公司按80%的碰撞责任赔偿因“华凌”轮沉没而造成的损失并支付有关费用共计7300余万元(即总损失9126.80万元的80%)。
  经过两年的诉讼,8月8日,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德国德汉莎公司与马卡尔航运有限公司愿意支付“华凌”轮所有人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71.19万美元的损失赔偿,双方还分别向对方保险人提供30万美元作为油污损害和渔业资源损失的赔偿保证金。
  随后,双方以已经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该院申请撤回本诉和反诉请求。